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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来源: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1-11-30 16:41 点击率:

  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领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于推动公共机构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提高公共机构人员节能意识,推动全社会节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十二五”,即2011年—2015年。

  一、“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尤其是2008年《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扎实开展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局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依照《条例》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支撑。《条例》实施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增加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职责,在局办公室增挂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的牌子,增配了领导职数。市直各单位确定了公共机构节能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奉化、宁海、象山、镇海等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由分管县(市)区长挂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奉化市机关事务局率先设立了节能科,增加了编制和人员。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的县(市)区机关事务局,其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能由相关科室履行,同时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及工作经费。到目前为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2、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为深入贯彻《条例》,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过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我市出台了《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结合宁波实际,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节能规划的制订、节能管理、节能措施以及节能监督等,作了补充性规定,从而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同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的紧急通知》、《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宁波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等节能工作制度,实行了公共机构“教、科、文、卫、体”五大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都建立了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公车管理等一系列节能管理制度。奉化、宁海、象山、镇海、慈溪等县(市)区还制定了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宁海县建立了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制度。

  3、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扎实推进。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开始在市级机关和县(市)区机关事务局全面推广使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网上直接报送,每季度统计分析一次,并且在系统内通报公示。每年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对《条例》和能耗统计制度作详细讲解,能耗统计的准确性稳步提高。

  4、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广泛开展。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积极组织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在机关大院积极营造节能降耗的宣传氛围,市机关事务局通过创办节能宣传电子刊物,举办“节约能源,从我做起”机关千人签名活动,开展节能宣传月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以及发倡议、挂横幅、办“低碳生活在我身边”主题摄影展、举行节能知识竞赛、投放公务自行车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机关干部职工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意识,机关节能氛围逐渐浓厚。

  5、节能技改不断推进、节能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市机关事务局在“十一五”期间,推广节能灯具五万多套,市级公共机构百分之百使用了节能灯具;对机关大院办公楼东西方向玻璃窗贴隔热膜;在机关东大院建设雨水、洗车水回收利用池,用于灌溉绿化;对食堂灶具进行节能改造;安装公务车停车场遮阳篷;对中央空调进行变频改造,政府采购的空调都已达到了一级能效比,办公设备都选用了国家节能清单目录产品。市级机关三大院和慈溪市、奉化市机关大院率先建立了能耗实时监测平台,及时掌握用能实时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强化用能管理。列入“十一五”考核的89家市级公共机构2010年人均电耗2545.4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电耗59.57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水耗1.22吨,比2005年分别下降25.7%、23.2%、37%,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节能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时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突出强调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工作中还面临不少困难。

  1、节能管理职责落实不够到位。市级层面刚刚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和部门在抓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成效还不够明显,下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与市直机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县(市)区缺乏公共机关节能管理的编制和专职人员,有关职能难以履行。少数县(市)区机关事务局对本级行政中心以外的同级机关和乡镇(街道)的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缺乏手段和办法,《条例》和《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赋予的管理职责落实还不够到位。

  2、办公建筑节能基础较差。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大多建造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外墙、屋顶及门窗的保温隔热性能普遍较差;建筑内中央空调、电梯、供暖、机房等配套用能设备老化磨损现象较为严重,虽然在“十一五”期间改造了部分办公建筑的中央空调、电梯等大型用能设备,但能源利用率偏低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还有一定的节能潜力。

  3、能耗监控体系还不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基础薄弱,大多数单位没有实行能耗分项、分户计量,特别是对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房、电梯、电热开水器等设备的能耗不能单独进行监测分析,能耗统计数据欠缺有效性和及时性。

  4、缺乏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导致节能工作推进困难。公共机构没有节能资金来支撑,节能宣传培训、新技术应用、技术改造、新能源使用推进困难。

  5、能耗审计缺乏标准依据,奖惩制度急需完善。公共机构范围广、类型多,能源消耗标准还未制定,能耗审计缺乏依据,节能工作奖惩制度还未建立。

  6、公共机构用能刚性需求不断增长。随着公共服务领域的扩大、水平提高,公共机构的办公面积、用能设备、用能人数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能源消费需求也会持续增长,实现节能目标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综合应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工作效率与工作需要并重原则;坚持技术节能与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宣传发动与狠抓落实相结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与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逐步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计量系统,建立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实现对高耗能部门用能监管;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加强节能技术改造,争取全面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以及空调节能等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通过优先试点打造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到2015年,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主要目标:201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下降12%,人均电耗下降10%。辅助目标:单位建筑面积水耗下降10%,公务车百公里油耗下降5%。

  三、节能重点领域及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筑及其用能系统节能

  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

  2、公务用车节能

  加快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稳步推进公车制度改革,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压缩公务车辆规模,降低公务用车油耗。建立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制度,对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进行动态管理。

  3、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国有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政府导向作用。

  4、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加大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力度,开展太阳供热、供冷、光伏发电、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及地源热泵试点示范工作。

  (二)重点工程

  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管理

  对年综合能耗100吨标煤以上的公共机构编制节能规划,实施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做好空调、电脑、照明等方面的节能改造,稳步推进节能技术及新能源应用,完善能源消耗计量系统。

  2、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以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及市府北大院办公大楼为示范推进中央空调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和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两大节能工程。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优先选用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节能效果显著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3、进行公共机构用能标准试点

  按照不同建筑、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进行人均用能和单位面积用能试点,对公务车辆进行百公里油耗试点,制定出符合宁波实际的人均用能、单位面积用能和公务车百公里用油标准,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要求,实现公共机构用能指标控制、目标管理、财政部门按用能指标拨付用能经费的目标。

  4、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

  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增强能耗数据统计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集能耗分项计量、自动采集、实时监控和能效评估为一体的公共机构能耗监控平台,将市直机关办公建筑分批次纳入实时监控范围。结合现有能耗统计分析平台,到2015年,基本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管网络体系。

  5、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

  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号召,把推行绿色办公作为深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契机,推广电子政务,实行无纸化办公,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把机关节能工作与文明机关评比紧密结合起来。

  6、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二级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以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为主体,市各级机关事务局在政策、信息、技术上予以协助,切实抓好市级公共机构二级管理单位的节能工作。根据各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分别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标准,提高二级管理单位节能工作规范化水平,缩小与市直机关的差距。以能源消耗统计为主线,加强与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交流与指导。

  7、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市级公共机构和“教、科、文、卫、体”系统内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50家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

  8、推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围。市机关事务局会同政财等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在加强用能计量管理基础上,积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组织协调

  为保证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构建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1、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机关事务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组成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体制,合力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保证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共机构要依据单位性质实行分级管理,构建起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系统和社会团体组织应分别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机关事务局要落实编制、人员,负责本级政府机关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负责各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形成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公共机构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成立节能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印发指导手册、发放宣传资料、粘贴宣传标识和进行网络宣传等方式,教育公共机构人员从身边小事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升油,带头实行绿色办公,将“节能环保”理念贯穿于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及时推广各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定期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运行管理培训,提供节能信息服务。

  (三)加强节能监管,切实降低能源消耗

  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机关各部门协同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科学高效的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加强能源审计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能源审计意见改进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的方案,通过规范用能行为、安设调节装置、优化运行管理等无成本或低成本节能运行措施,将节能管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部门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中,切实降低能耗。

  (四)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五)落实国家标准,加大节能采购力度

  认真抓好节能产品、设备清单内节能产品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六)加强交流、促进合作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省(市)际、国际交流和培训,学习外面先进的节能政策和技术,借鉴成熟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加强科技合作,全面促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