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若干规定
来源:杨义忠 发布时间:2012-05-22 12:32 点击率:

为教育和引导机关后勤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争做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理论武装,反对精神懈怠。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丧失党性,不迷失方向,不意志消沉。

二、坚持严守党纪,反对自由主义。自觉遵守党的章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理论的影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不散布损害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不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三、坚持八荣八耻,反对荣辱不分。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争做爱岗敬业、求实创新、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公平正义的引领者和示范者,树立机关后勤文明新风尚。不好逸恶劳,不欺上瞒下,不损人利己。

四、坚持严管队伍,反对软弱涣散。认真贯彻执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日常教育管理机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党员定期学习制度、党员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对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坚持发展质量,反对突击入党。认真落实党员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好党员入口关。不以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拉入党内,不以任何理由把符合党员条件而本人又积极要求入党的人拒于党外。

六、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不搞任何形式的拉帮结派、拉票许愿活动。

七、坚持深入调研,反对作风漂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经常深入基层了解需求,深入一线掌握实情,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以真实情况为依据,切实帮助机关干部和群众办好实事,帮助基层单位解决难题。不高高在上,不走马观花。

八、坚持高效服务,反对办事拖拉。对机关干部和群众待办的事情,能办的事马上办,难办的事创造条件抓紧办,不能办的事及时沟通解释。不故意刁难,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拖延。

九、坚持秉公办事,反对徇私舞弊。凡事出于公心,严格按照政策和规章制度办事,力求做到公平、公正。抛弃私心杂念,坚持一把尺子衡量,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讲关系、不看背景、不计恩怨、不说情、不走样。

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坚持开源节流、精打细算办后勤,能控制的环节不铺张,能节省的费用不浪费,能坚持使用的物品不舍弃,能不更新的物品不更新。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

十一、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和利益观,不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亲属及他人谋取私利。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规定,凡是规定不准做的事项决不做,凡是规定不准拿的东西决不拿,凡是规定不准要的东西决不要。

十二、坚持严格执纪,反对宽松软弱。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规定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