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来源:杨义忠 发布时间:2012-08-02 09:21 点击率: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能,争创文明处(室),树立良好机关形象,根据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四条禁令”、《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处(室)效能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立足长效机制,促进和谐文明机关建设。

  二、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处室(含市府车队)。

  三、考核部门

  考核工作由局机关党委(监察室)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执行岗位责任制情况(共25分)。

  1、严格实施月考工作制度,每月25日前,机关各处室认真填报本处 (室)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主要工作安排(5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期完成工作任务(10分)。

  3、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工作,在接到有关单位、干部群众办事要求的当日内向分管局长汇报;特殊情况可同时向局长汇报(5分)。

  4、每个处(室)每个季度向局办公室报送3篇以上工作信息(5分)。

  (二)执行首问责任制情况(共10分)

  1、热情接待每一来访者(包括来电询问),文明用语,尽力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5分)。

  2、首位接待的人员,有义务对对方提出的全部询问进行解答,或帮助联系相关人员,来电询问的应告知联系处室和联系电话(5分)。

  (三)执行限时办结制情况(共20分)

  1、落实办文限时制。凡对上级机关、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局领导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公文,按时限办结(10分)。

  2、落实办事限时制。凡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和指派的任务,以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通知主办处(室),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时限完成(10分)。

  (四)执行AB岗工作制情况(共10分)

  A岗是本职工作的主角,B岗为A岗的配角。A岗临时外出或公务繁忙时,B岗协助或配合A岗做好职责。

  1、A岗离岗前要交代好工作(5分)。

  2、B岗要在其离岗期间代为行使好岗位职责。待A岗返岗后,B岗再将有关材料移交给A岗(5分)。

  (五)执行工作纪律情况(20分)

  1、实行考勤制度,因事(因病)无法上班要履行请假手续(5分)。

  2、实行外出报告制度,离开单位的,要按照逐级的原则告知去向;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学习考察,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5分)。

  3、禁止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炒股等,禁止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5分)。

  4、禁止在办事当中接受当事人宴请或收受礼品、礼金(5分)。

  (六)执行组织纪律情况(共15分)

  1、积极参加本局及上级机关、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会议(5分)。

  2、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管理局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做到按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整体形象(5分)。

  3、对办事不力、不及时的,由考核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按督办通知单规定认真及时完成(5分)。

  四、考核步骤和方法

  (一)考核步骤

  考核采取平时考查、处(室)自评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标准参照《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1、平时考查。平时考查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由局机关党委(监察室)组织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察和明查暗访的有关情况;二是市、局领导、相关单位和处室等部门平时提供的有关情况;三是市纪委(监察局)、市信访局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情况。以上情况均按《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加(扣)分。对发现或反映的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查和处理意见,并反馈给相关处(室)。

  2、处(室)自评。年底各处(室)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填报《机关作风与效能考核表》。

  3、集中考核。机关党委(监察室)根据各处(室)自评及平时考查情况,对各处(室)的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和定级,考核结果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二)计分办法

  先对考核内容单项进行评分,再加总得分。计分考虑到处(室)人数不均、扣分机率不等的因素,以处(室)最少2人为基数计算扣分值。即:

  单项得分=单项总分值-单项总扣分×2/处(室)人数

  考核分=单项得分之和

  (三)加分办法

  1、因工作成效显著,使管理局获得与处(室)职能有关的荣誉,属市级荣誉加3分(配合处室加1分),省级荣誉加4(配合处室加2分),国家级荣誉加5分(配合处室加3分)。

  2、因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市领导批示好评的,加3分(配合处室加1分)。

  3、工作受到服务对象好评的(有证明材料),加2分(配合处室加1分)。

  4、处(室)工作人员获得局级或市直机关先进个人的加2分,市级先进个人加3分,省级先进个人加4分,国家级先进个人加5分。

  5、处室及其工作人员撰写的文章在市级刊物发表加2分,省级刊物发表加3分,国家级刊物发表加4分。

  6、报送的工作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录用的加2分。

  7、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获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加0.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胜奖加2分。

  (四)评定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分96分以上为优秀,86-95分为良好,76-85分为一般,75分及以下为较差。

  五、奖惩办法

  (一)奖惩设置

  1、考核情况作为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根据考核成绩取前三名作为评选年度文明处(室)候选对象。

  3、对考核优秀的处室给予通报表彰。

  4、考核为良好以上的,与其他奖励措施一并考虑。

  5、考核为“较差”的,对处(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处(室)凡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考核“较差”处理:

  1、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2、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考核监督

  局机关设立效能建设考核咨询和监督电话(87182321、87182068),负责接受效能建设考核工作的有关情况咨询说明,并受理举报。

  考核中,如若发现考核人员、考核对象违反工作纪律,影响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将予以严肃查处。

  本办法由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2、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表

 

 

附件1

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扣分标准

加分标准

执行岗位责任制

(25分)

1、严格实施月考工不清  作制度,每月24日前,机关各处室认真填报本处 (室)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主要工作安排(5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期完成工作任务(10分)

3、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工作,在接到有关单位、干部群众办事要求的当日内向分管局长汇报;特殊情况可同时向局长汇报(5分)

4、每个处(室)每个季度向局办公室报送3篇以上工作信息(5分)

1、未按要求上报工作任务或虚报瞒报,每次扣2分

2、无正当理由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分

3、因未履行好岗位职责受到曝光、投诉或上级及相关部门公开批评,每次扣10分

4、不能自行处理工作而又未及时汇报,每次扣2分;因未及时汇报情况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10分

5、每季度每少报一篇信息,扣1分

1、因工作成效显著,使管理局获得与处(室)职能有关的荣誉,属市级荣誉加3分(配合处室加1分),省级荣誉加4(配合处室加2分),国家级荣誉加5分(配合处室加3分)

2、因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市领导批示好评的,加3分(配合处室加1分)

3、工作受到服务对象好评的(有证明材料),加2分(配合处室加1分)

4、处(室)工作人员获得局级或市直机关先进个人的加2分,市级先进个人加3分,省级先进个人加4分,国家级先进个人加5分

执行首问责任制

(10分)

1、热情接待每一来访者(包括来电询问),文明用语,尽力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5分)

2、首位接待的人员,有义务对对方提出的全部询问进行解答,或帮助联系相关人员,来电询问的应告知联系处室和联系电话(5分)

1、对来访者不予接待,或不告知联系的工作人员,或拒绝回答来访者的询问,或态度粗暴冷漠,每次扣2分;

2、因未履行好首问责任制造成曝光、投诉或上级及相关部门公开批评,每次扣10分。

执行限时办结制

(20分)

1、落实办文限时制。凡对上级机关、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局领导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公文,按时限办结(10分)

2、落实办事限时制。凡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和指派的任务,以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通知主办处(室),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时限完成(10分)

1、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公文,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结又没提前征得同意,每次扣2分

2、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任务,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又没提前征得同意,每次扣2分

3、因未及时办理造成不良后果或被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

扣分标准

加分标准

执行AB岗工作制(10分)

1、A岗离岗前要向B岗交代好工作(5分)。

2、B岗要在A岗离岗期间代为行使好岗位职责。待A岗返岗后,B岗再将有关材料移交给A岗(5分)。

1、A岗未交代好工作造成B岗未做好工作,每次扣2分

2、B岗在A岗交代清楚工作后未行使职责,每次扣2分

3、因未履行好AB岗工作制造成重大影响,每次扣10分

5、处室及其工作人员撰写的文章在市级刊物发表加2分,省级刊物发表加3分,国家级刊物发表加4分。

6、报送工作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录用的加2分。

7、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获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加0.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胜奖加2分。

执行工作纪律

(20分)

1、上班实行考勤制度,因事(因病)无法上班要履行请假手续(5分)。

2、实行外出报告制度,离开单位的,要逐级告知去向;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学习考察,须经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5分)。

3、禁止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炒股等,禁止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5分)。

4、禁止在办事当中接受当事人宴请或收受礼品、礼金(5分)。

1、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炒股等,每次扣5分

2、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每次扣5分

3、在办事当中接受当事人宴请或收受礼品、礼金,每次扣5分

4、未执行外出报告制度,每次扣2分

5、因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曝光、投诉或上级及相关部门公开批评,每次扣10分。

执行组织纪律

(15分)

1、积极参加局及上级机关、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会议(5分)

2、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管理局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做到按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整体形象(5分)

3、对办事不力、不及时的,由考核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完成督办任务(5分)

1、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无正当理由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就请人代会,每次扣2分

2、随意发表有损于管理局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0分

3、未按督办通知单规定完成任务,每次扣10分


附件2

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表

被考核处(室):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自评分

考评分

加(扣)分理由

执行岗位责任制

(共25分)

 

 

 

执行首问责任制

(共10分)

 

 

 

执行限时办结制

(共20分)

 

 

 

执行AB岗工作制

(共10分)

 

 

 

执行工作纪律

(共20分)

 

 

 

执行组织纪律

(共15分)

 

 

 

加 分

 

 

 

总  分

 

 

 

考核等次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党委审

核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考核分96分以上为优秀,86-95分为良好,76-85分为一般,75分及以下为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