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要求各地将落实通知情况于2013年9月30日前上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对我市市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组建由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局为成员的工作班子,研究制订了《宁波市市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及图纸等材料报送市专项工作办公室。
本通知同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已批在建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情况的检查结果请于9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工作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 监 察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审 计 局
2013年8月12日
宁波市市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
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市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建设、占有、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
一、依据和标准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
(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
二、范围和内容
办公用房自查自纠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党政机关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已批在建的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实际占有(产权证在本单位名下自用、出租出借、闲置或所属单位使用)、使用(以自有、分配、借用、租用等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自查自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调查已批在建的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情况。查清已批在建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办公用房面积是否严格按照编制人数核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是否批建一致;有无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调查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数量、权属、调配使用、管理情况。查清是否有超国家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是否有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是否有自行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是否有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是否有党政机关占用所属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或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是否有领导干部超标或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是否有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方法与步骤
这次自查自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集中力量、集中精力,争取8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一)严格执行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五年内一律停止审批各类楼堂馆所项目;对于已开工包含办公用房建设内容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要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控制办公用房面积;对于已批未开工的含有办公用房的项目,其中办公用房内容一律停建,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如要继续推进,需重新核定审批。
(二)全面厘清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要厘清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总体情况及分项情况;厘清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以及特殊业务用房等办公用房的功能和面积;厘清在职人员分职级使用办公室用房面积。
(三)认真制订整改计划。对照中办国办通知要求对违反规定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超国家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的要提出腾退计划。
(四)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分别填写《宁波市市级部门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项目自查清理统计表》、《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登记表》、《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调查表》、《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计表》、《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室用房统计表》、《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拟腾退计划表》。所属事业单位由市直各单位统一汇总、统一报送。
四、切实加强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这次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相关要求、提升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体现,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由主要领导挂帅,组成相应工作班子,通过实地查勘、数据测算、分类汇总等方式,集中精力查清本部门办公用房现状,做到不遗漏、不错算,确保自查自纠结果客观、真实。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于8月13日前报送市专项工作办公室。
(三)按时报送总结。各单位要加强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情况的分析总结,对照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8月30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和相关统计表及图纸等材料报送市专项工作办公室。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单位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自查自纠结果完整真实。对于在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办公用房有关数据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87182091、87182066、87182157,传真:87182092,电子邮箱:nbswjjj@163.com。
附件:1.填表说明
2.宁波市市级部门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项目自查清理统计表
3.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4.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调查表
5.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计表
6.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室用房统计表
7.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拟腾退计划表
附件1
填 表 说 明
一、填报本表时请详细阅读本填表说明,按要求的填报内容填写,不应漏项。要求采用电子稿格式填写,报送资料时一并提交电子文稿,以便分析汇总。
二、统计范围为市直各单位的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
三、各表中,面积填写时统一以“平方米”为单位,不保留小数。
四、办公用房分类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执行。办公用房分为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特殊业务用房包括办事大厅、大型的集中信息机房、档案库、审判厅、专用办案场所、仲裁厅、检验检测室、安全保密室等,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五、除特别说明需要采用建筑面积统计外,其它面积统计均按使用面积(即房间的净面积)填写。
六、分表说明:
1、附件2:本表仅限有在建、拟建项目的单位填写。
2、附件3
(1)市直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二级办公用房标准核定。
(2)凡改变使用功能未报原建设立项审批部门批准的。视为未经批准。
(3)租用办公用房未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视为未经批准。
3、附件4
(1)本表按单位填写。市直各单位有事业单位时应逐个单位分别填写;一个单位有两处以上办公用房时,应按分别填写。
(2)单位性质按行政、参公、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填写。
(3)核定编制人数按编制定员人数填写;在编实有人数,超编时按超编人数计,未满编时按实际在编人数计。
(4)产权单位:已办产权证和土地证的,按权证内容填写;未办产权证的,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5)房屋结构和使用形式,在表式相应的括号后打“√”。
(6)总占地面积:按土地证面积填写,租用的可不填写。
(7)特殊业务用房在备注栏中说明其位置、间数、面积、用途及建设依据或标准。
附件2
宁波市市级部门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项目自查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单位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 | 立项批复时间 | 目前进展 | 下步工作建议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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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3
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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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编制人数 |
| 在编实有人数 |
| 临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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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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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
| 产权证号 |
| 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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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 批准单位 及文号 | (附批准文件复印件) | |||||||||||
房屋结构 |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其他结构( ) | |||||||||||||
使用权取得形式 | 自建( );合建( );购买( );租用( );借用( );统一调配( ) | |||||||||||||
总建筑面积 | m2 | 总占地面积 | m2 | |||||||||||
总使用面积 | m2 | 其
中 | 办公室用房 | 间, m2 | ||||||||||
公共服务用房 | 间, m2 | |||||||||||||
设备用房 | 间, m2 | |||||||||||||
附属用房 | 间, m2 | |||||||||||||
特殊业务用房 | 间, m2 | |||||||||||||
使用管理情况 | 分配情况 | 自用 m2,租用 m2,出租出借 m2,闲置 m2,安排所属单位 m2。 | ||||||||||||
租用情况 | 租用 m2,年租金支出 万元,租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 批准单位: | |||||||||||||
借用情况 | 借用 m2,批准单位: 。 | |||||||||||||
出租出借情况 | 出租 m2,年租金收入 万元,批准单位: ;出借 m2。 | |||||||||||||
物业管理方式 | 自行管理( );委托物业管理( ),年物业费 万元。 | |||||||||||||
备注: | ||||||||||||||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4
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调 查 内 容 | 是 | 否 |
1 | 是否有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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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有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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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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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有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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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有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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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有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除立项批复明确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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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有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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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而本单位不是其主要工作部门但也安排办公用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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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有领导干部调出本单位仍保留办公用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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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有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并且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前提下,本单位仍安排办公用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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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有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并且协会等单位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前提下,本单位仍安排办公用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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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有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而其办公用房仍未腾退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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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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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本单位有以上调查的情况,须在“处理意见栏”中说明有关具体情况和处理意见。 2、页面不足时可附页说明。 |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5
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面积单位:m2
单位名称 | 办公室用房 | 公共服务用房 | 设备用房 | 附属用房 | 特殊业务用房 | 合计 | ||||||
间数 | 面积 | 间数 | 面积 | 间数 | 面积 | 间数 | 面积 | 间数 | 面积 | 间数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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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6
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室用房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面积单位:m2
单位名称 | 市级领导 | 局级领导 | 处级干部 | 处以下干部 | 合计 | |||||
人数 | 面积 | 人数 | 面积 | 人数 | 面积 | 人数 | 面积 | 人数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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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7
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拟腾退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面积单位:m2
单位名称 | 位置 | 腾退前 | 腾退后 | 腾退 | 备注 | |||
间数 | 面积 | 间数 | 面积 | 间数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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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