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出入卡办理注意事项
1、临时出入卡仅限持卡人进入行政中心时刷卡验证身份使用。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没收并不再核发。
2、使用期限为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使用期满或使用期限内不再需要进入行政中心的,由单位负责收回此卡,并交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处;使用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由单位统一于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
3、办卡时需交100元押金,退卡时凭临时出入卡和押金收据单退还押金。如押金收据单遗失,押金不予退还;如临时出入卡遗失,需扣除20元工本费。
4、如有遗失,请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全保卫处予以注销。
材料明细:1、填写《宁波市行政中心人员临时出入卡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经行政中心内到访单位审核盖章;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 寸证件照1张,电子版1寸证件照1份(文件名:身份证号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