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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思路
来源: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7-12-11 16:47 点击率: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总结和2018年度工作思路的通知》(浙机事办〔2017〕226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梳理汇总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2018年的工作思路。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

2017年,宁波市机关事务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主线,以能源资源节约增效为目标,围绕实施绿色行动和绿色工程,狠抓节能项目管理和节能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向纵深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据初步统计,2017年前三季度市本级公共机构用能总量40974.24吨标准煤,较去年上升了21.35%。其中人均综合能耗为157.51千克标准煤/人,同比减少3.8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6.5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同比减少2.44%,人均用水量为27.39吨/人,同比减少3.63%。2017年上半年全市公共机构用能总量为84951.69吨标煤,较2016年同期上升10.73%,其中人均综合能耗为64.36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3.60千克标准煤/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7.15%和5.22%。预计全年能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2017年节能工作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为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年初编制印发了《2017年宁波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对全年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并分解落实了全年节能目标;年内先后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培训会、“教科文卫体”五大系统节能联席会议、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推介会、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部署会、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培训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推进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培训会,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要求,落实措施,指导和带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继续强化监督考核职能,年内由分管局领导带队,先后3次对20多个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和10个区县(市)及6个开发园区的节能和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查。继续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1月份组织对市级公共机构2016年度节能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5月份参加了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单位的2016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考核。

2.健全节能法规和制度标准。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制度建设,年内配合市法制办修订了《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与市住建委联合编发了《宁波市绿色建筑节能改造规范》,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制定并印发《关于实施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的目标考核评分标准。针对国管局重新修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对《宁波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作出相应修订。继续探索制定宁波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年内完成市级重点公共机构历年用能数据的核实和2016年度能耗基数模型运行数据录入与审核,对模型数据进行了分析评估,市本级重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初具雏形。

3.优化统计报送和能耗监测。年内,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公共机构全面完成网络版能耗统计上报软件升级普及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化水平,有效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年内全市列入统计公共机构数量由去年年底的3398个增加到今年的3431个,增幅0.97%,统计覆盖范围达到95%以上。坚持每季度对市级公共机构能耗进行统计、分析并通报公示,并对全市公共机构半年度能耗数据进行了统计汇总,撰写了总结分析报告,提出了改进方案。能耗监管平台优化升级取得新进展,通过多次对平台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和论证,协调建设方对平台进行优化改进,各项性能得到明显提升。

4.推进绿色行动和垃圾分类。年内我局积极推进机关绿色办公行动,通过在市级机关开展使用一次性用笔、纸杯等消耗品情况调研和督查活动,积极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各单位一次性办公用品下降明显,电子化、无纸化办公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明显减少。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办公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7月份,我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通过采取“四强化”(强化培训考试、强化设施设置、强化分类投放、强化分类投放)和“四举措”(提倡绿色办公、提倡源头治理、提倡定时投放、提倡示范带动),并加强实地检查和监督考核等措施,提高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推进强制分类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力争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经验模式。

5.加大绿色改造和能源审计。今年3月,市行政服务中心和住建委大楼屋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建成投入使用,年平均发电量约23万度,每年可节约标煤约92.92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249.8吨。今年继续投入2000万元对市级公共机构和学校进行第三批照明灯具LED改造,目前市级公共机构和各区县市行政中心已完成室内照明LED改造率达80%以上。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机房和公共机构内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完成对各区县(市)行政中心数据中心机房数据调研,30%以上区县(市)行政中心数据中心机房列入绿色化改造;对部分市级机关和市六区行政中心下达100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任务,并将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节能考核奖励范围,据统计,目前全市完成充电桩建设258个,购置新能源电动汽车141辆。同时,我局还联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对10家市级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充分挖掘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提升能效水平。

此外,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年内投入约2500万元用于LED照明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市本级教育、卫计、文广、体育等系统投入约1600万元进行了太阳能空气源热水、中央空调系统、锅炉、食堂余热回收系统等改造和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据统计,年内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7个,引入社会资金1790万元,形成1019吨标煤的节能能力。

6.开展节能和节水示范创建。今年以来,我局联合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完成了“十三五”期间我市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方案部署,通过申报、审核和推荐上报,确定了市行政中心等31家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创建2017-2018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其中创建国家级5家、省级10家、市级16家),确定市口岸打私办创建全国能效领跑者单位。目前,完成创建培训指导,各项创建措施正有序落实。通过示范创建,建立健全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的长效机制,推进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继续在全市范围指导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年内全市新增节水型单位182家,截至目前,市级和各区县(市)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数量占比均达到70%以上,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五水共治”抓节水创建任务。

7.强化节能宣传和教育培训。一是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注重平时与“节能宣传月”相结合,充分利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活动,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主要利用横幅、电子屏、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组织开展了宣传月启动仪式、能源紧缺体验、“我为节能献一策”、节能培训讲座、“节能低碳机关先行”主题签名、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宁波日报专版宣传报道和印制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并利用微信工作群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实践和节能知识普及,营造了节能良好氛围,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年内,我局还编发节能简报4期,及时通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展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加强各级节能信息沟通与交流和监管。二是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年内先后对部分区县(市)的节能管理和能耗统计培训班进行授课指导,先后组织召开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培训会、能源审计培训会、示范单位创建培训会、垃圾强制分类培训会、能耗统计培训会,同时,派员参加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培训班,组织我市各级24名节能管理人员参加第四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有力提升了我市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

2017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上级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能耗定额标准尚未建立、节能改造力度不够、区县专职管理人员不足、节能监管需进一步加强、能耗统计数据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不足,在新的一年里把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向新台阶。

二、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国管局和省局的要求,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导向,进一步增强节约能源资源意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节能制度措施,推进能耗定额试点管理,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继续加大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做好示范单位创建,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业务和信息化监测手段建设,提高能耗统计数据质量和能耗监管水平,努力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一)继续实施公共机构绿色行动。加大推进机关绿色办公行动,在今年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减少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制度。大力倡导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位)自用充电桩建设,探索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并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绿色化改造。抓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指导和各项措施落实,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实地专项检查与督导,推动建立垃圾回收处理记录等台账制度。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根据省局《浙江省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指导意见》,逐步开展数据中心绿色改造,加强机房节能管理。

(二)抓好节能节水示范创建工作。根据我市2017-2018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方案部署,加强对30家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创建措施,做好做实创建验收台账资料,确保顺利通过评价验收。同时,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切实发挥创建成功单位的示范带动效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五水共治”抓节水创建要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以节水型单位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快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2018年,在市级事业单位中再创20家左右节水型单位。

(三)强化能源审计和监督考核。继续加强对市级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2018年,我局将会同市节能监察中心选取10家市属医院和学校进行能源审计,并督促落实审计整改任务。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定期对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和集中办公区开展节能和垃圾分类实地专项督查,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年度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分数等级。

(四)加大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一是继续推进既有建筑公共机构LED照明改造,重点做好市属医院LED照明改造工作,指导推进区县(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LED照明的改造,不断提高我市公共机构LED照明改造率。二是继续深化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工作。认真总结已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验,加大在全市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机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力争完成5个示范项目。三是着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以市行政中心和住建委大楼屋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为示范,积极在全市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力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

(五)夯实计量统计基础工作。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推进提高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重点指导市公安局等新建或改建单位做好分区、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继续开展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基准线研究,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力争年底在10家市级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进行能耗定额试点管理。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管平台,优化平台有关功能模块和运行维护机制,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分平台性能优化和扩建扩容,进一步提升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的审核、评估、修正及调研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六)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进一步巩固和优化集中宣传与平时宣传相结合的节能宣传模式,抓好“宁波公共机构节能网”的信息维护,加大对节能信息采编上报国家、省、市媒体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月、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环保、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养成绿色消费行为习惯。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充分运用国管局和清华大学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平台,督促抓好我市节能管理人员参训工作。分专题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有力提升我市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