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现金提取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553号)精神,近日,我局加强机关各处(室)单位现金提取规范管理。具体规定要求:一是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提现。因特殊情况确需提现的,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履行报备手续,按市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现金提取流程操作实行;二是加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力度。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一律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实行非现金结算。取消现金预借,严禁以预借款的方式将款项预先转入个人公务卡。
通知强调:一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各部门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现金支出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从严控制现金提取使用。如培训费中的讲课等费用要求授课人提供账号后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二是要加强财务培训宣传。加强公务卡和现金管理政策培训,使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及项目支出现金提取相关规定;加强宣传,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自觉用卡的氛围。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局财务审计处对预算部门单位现金提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各部门单位对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项目支出现金提取工作存在疑问,统一由局财务审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