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轨道分局鼓楼站派出所在中山西路11号海曙大厦9楼完成办公用房的交接工作。
中山西路11号海曙大厦9楼办公用房产权已在去年转移到我单位,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9号精神,此办公用房由我局调配给市公安局轨道分局鼓楼站派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