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8-17 15:30 点击率:

政策图解: 图解《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原文: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财资〔2022〕772号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意义。数字化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路径。而软件是数字化改革重要支撑,软件资产也是数字化改革的关键成果。在数字化改革过程中要通过顶层设计、增量开发、迭代升级的方式,开发建设大量的软件应用,因此数字化改革也可以看作是一个软件资产优化配置的过程。长期以来,对软件资产内涵外延界定认知不清晰、特点和分类等分析不到位,实际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各地各部门分散开发建设,信息系统之间相互割裂,大量重复建设,碎片化、垂直化、信息孤岛等问题突出。探索新的软件管理模式,创新软件资产配置机制,提升软件资产使用绩效,研究和制定软件资产相关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因此,为强化我市软件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国有资产报告要实现“全口径、全覆盖”。软件资产是一项重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全面、真实反映国有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知识产权和技术合同等软件相关规定,《著作权法》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归属和保护规定,《政府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关于无形资产定义、计量和确认等财务核算相关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1〕28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9号)以及软件资产管理(SAM)的国际标准“ISO/IEC19770”等现行有关办法和标准都对软件资产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二、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软件资产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第二章“配置管理”,主要明确了软件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方式和具体要求。第三章“使用管理”,主要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类别加强具体使用管理,规定软件使用权转让和对外投资管理。第四章“处置管理”,明确了软件资产处置方式、条件、权限和程序。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单位、主管部门、相关机构监督检查要求和违法责任。第六章“附则”,明确各单位可以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和参照执行的规定以及办法生效日期。

(二)政策举措。

1.加强软件资产配置、建设预算管理。软件资产碎片化严重,重复建设现象普遍,政府软件资产整合能力弱,整体绩效低下。通过在软件资产配置环节要求编审项目预算,根据前期论证,加强软件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明确了不同类型软件的具体配置要求。

2.完善软件资产的分类管理。《办法》从资产管理需求的角度出发,将软件根据来源进行分类,分为外部采购的软件产品、自行开发的软件资产以及接受调拨、捐赠的软件资产。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类软件资产难以直接通过购买成熟软件产品来解决,需要单位开展创造性的谋划,提出增量开发和持续迭代的项目。因此,软件资产管理重点应从原来采购软件产品的管理,转向围绕单位核心业务自行开发的软件和购买关键的软件服务。

3.推进软件资产共建共享共用。《办法》鼓励软件采用多租户共享模式开发,政府借鉴平台思维,应用智慧财政“资产云”管理平台作为管理软件资产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切实提高软件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实现“一地创新,全市共享”。《办法》第十条明确了共享软件机制,资产所有方可以向软件的使用方收取合理的软件成本费用。软件资产所有方和共享使用单位为同级财政经费保障的,软件资产所有方不得向共享使用单位分摊或收取软件原开发建设成本。

4.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软件资产是数字化时代的重要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以及《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都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了规定。为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加入软件行业的创新创业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创新能力和核心业务价值《办法》第二十一条参考上述法律法规,对高校、科研院所转让软件使用权或者利用软件资产对外投资做了规定。

5.明确软件资产的处置权限。为进一步优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落实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调动单位资产管理积极性,对《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资〔2011〕67号)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处置权限内容作了调整,《办法》第二十条参考相关规定对软件资产处置的权限和流程进行了明确。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

三、难点解读

软件资产,是指以软件载体、许可、信息化成果的拷贝(含文档资料)等形式存在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授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软件。

应用市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向第三方服务商购买软件及在线应用服务,第三方服务商上架软件和应用提供服务的开放的线上场所。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的解读机关为宁波市财政局,解读形式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实施,具体联系处室为宁波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解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8938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