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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四措并举深入推进节能降碳
来源: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16:59 点击率:

近年来,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表率作用,全面推动节能降碳工作落细落实,推动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同比下降6.5%,人均碳排放同比下降30.5%,区政务服务中心成功创建全省二星级“零碳”公共机构。一是管理机制带动,激发“零碳”内动力。高度重视“零碳”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规划、制度修订、宣传教育、节能新技术推广等内容,并专门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综合管理员,为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科学制定节能减碳目标与措施,起草了《宁波市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零碳”管理制度》,为创建“零碳公共机构”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二是强化技术应用,打造“零碳”金名片。积极推进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抓好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共利用建筑物屋顶7000平方米,安装建设753.3kWp的光伏电站,年发电量 73.3万kWh,安装面积占屋顶可利用面积的比例超过50%。同时新增新能源车充电桩10个、屋顶平台绿化300平方米,并逐步探索安装光伏发电车棚,测算面积约1500平方米,占棚顶总面积的60%,切实为干部职工、办事群众绿色出行提供便利。三是推动碳汇交易,迎接“零碳”新时代。编制了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其中2022年12月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较2021年同期下降6.48%,2022年中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825.86吨二氧化碳当量,通过购买“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抵消,实现了碳中和的目标。四是多维并举宣传,倡导“零碳”新风尚。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围绕能耗双控、“光瓶行动”等重点领域,开展中国水周、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系列活动。重视节能教育培训,积极选派机关干部参加公共机构节能与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培训学习,进一步拓展机关干部绿色低碳发展的思路,增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