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鄞州区机关事务局编制完成的《鄞州区党政机关单位节能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并于2023年8月6日实施,该规范系全省首个地方节能管理规范,为全省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提供“鄞州样板”。
根据省局领导在鄞调研时提出,希望鄞州区率先建成地方节能标准体系,在技术节能和标准化建设上作出新的突破,在节能管理上继续走在前,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提供样板。2022年7月,鄞州区机关事务局启动《党政机关单位节能管理规范》编制工作,经前期调研、标准立项、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标准审评等环节,于2023年7月6日正式发布。
该规范以国家标准、浙江省标准为基础,结合近年来鄞州区党政机关节能工作发展中的特色经验及当前技术应用条件,从党政机关的公共区域、重点用能设备与场所节能以及能耗定额和制度约束等方面规范节能工作,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适合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应用。规范内容包含节电、节水、节气、节油、办公物品使用、可再生资源利用、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能耗定额、重点用能场所节电等十大内容,并首次对党政机关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电量、人均用水量分别设置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三个指标,具有鄞州区域特色。
该规范的实施有助于党政机关落实国家绿色发展要求,充分激活和发挥党政机关节能工作主动性,规范党政机关节能行为,助推用能主体在开展节能管理过程中做到目标明确、有据可依、有的放矢,实现党政机关节能管理标准化,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水平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