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概况>> 机构职能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来源: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6-08-18 20:34 点击率: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值班电话:(0574)87180000

公开电话:(0574)89182320

受理投诉部门: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574)87180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3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传真:(0574)89292319

网址:http://jgswj.ningbo.gov.cn/

电子邮箱:glj@nbhq.gov.cn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主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做好会议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市)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管理所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和经营工作。

(三)制定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市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有关经费的管理;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承担市级机关的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等管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综合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管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参与市级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七)负责供给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   

(八)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办公厅工作用车管理。   

(九)负责市级机关大院环境建设、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

(十)协调和管理市级机关幼儿园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内设职能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节能管理处、安保服务工作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市政府车队。

局属单位: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宁波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宁波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所、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宁波市机管文印服务有限公司。